关于拟对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凿岩台车关键零部件产能、质量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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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岩台车关键零部件产能、质量提升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西路西10号 |
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西路西10号建设凿岩台车关键零部件产能、质量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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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A/O”工艺治理,与生活污水混合后一起排入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 120mg/m3、排放速率10kg/h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值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2.0mg/m3的要求。 油雾排放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中油雾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 烟尘、SO2、NOx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烟尘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炉窑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 3、固废: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其进行管控,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应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 4、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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