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卫表审【2024】04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关于《河南省新乡市西孟姜女河(卫滨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河湖事务中心: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史久亮编制的《河南省新乡市西孟姜女河(卫滨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卫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减轻因项目实施而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 四、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你单位应加强环境教育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文明作业,规范操作。 (二)在施工和运输过程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清淤期间定时喷洒除臭剂,淤泥清出后及时由淤泥泵提至排淤场,减少恶臭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满足国家排放要求的机械和车辆。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三)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水土流失。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 公 章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