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市锋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子级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10 09:34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访问量:8508

关于拟新乡市锋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子级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锋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电子级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新乡市卫滨区高端装备专业园区

河南中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高端装备园区建设年产1.5万吨电子级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经园区管网排入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它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中燃气炉窑的标准限值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 mg/m3的要求。

 3、固废: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其进行管控,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应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

 4、噪声:工程高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振动筛、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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