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卫表审【2024】02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关于《河南中凯电气有限公司新型高压电压电流互感器研发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中凯电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梁秀荣编制的《河南中凯电气有限公司新型高压电压电流互感器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卫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高压电流器加热浇注过程、高温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浇注工段投料时产生的粉尘。浇注、固化等过程收集的有机废气进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10mg/m3的标准。 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2.0mg/m3;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限值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装置、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类固废、危废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 公 章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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