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关于《河南桢绪农产品有限公司豆制品、淀粉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2-19 10:18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访问量:13849

审批意见:                               新环卫表审【2024】01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关于《河南桢绪农产品有限公司豆制品、淀粉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桢绪农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向东编制的《河南桢绪农产品有限公司豆制品、淀粉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卫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6t/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沉淀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在厂区总排口混合,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贾屯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恶臭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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