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市物资贸易中心新洛加油站提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25 17:31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访问量:3972

关于拟新乡市物资贸易中心新洛加油站提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物资贸易中心新洛加油站

提升改造项目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93号

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93号

 

 

 

1、废水:洗车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内,进入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水排入卫河。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油气浓度排放标准限值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限值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

4、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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