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石油城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加油站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石油城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加油站 |
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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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与西环交叉口向南900米路东 |
深圳昇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与西环交叉口向南900米路东进行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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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内,进入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水排入共产主义渠。 2、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油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5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企业边界挥发性限值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 4、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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