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蓝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车用金属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15 16:06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访问量:4164

关于拟河南蓝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车用金属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蓝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车用金属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新乡市卫滨区南环路中段李村

深圳昇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在新乡市卫滨区南环路中段李村建设车用金属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淋水及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喷锌废气经沉降室+旋风分选收集+布袋式除尘器+水激幕帘水洗收集+气水分离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以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的三、其它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3、固废:边角料铝屑收集尘暂存在一般固废收集处,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4、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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