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关于《新乡市福芝香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香油10吨、调味品5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3-18 16:08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访问量:3570

审批意见:                                               新环卫表审【2022】05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于《新乡市福芝香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香油10吨、调味5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福芝香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方建国编制的《新乡市福芝香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香油10吨、调味品5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卫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工艺用水用于湿芝麻,经炒制蒸发,不产生生产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建议通过加强浸泡工站密闭,使灰尘在密闭空间内自然沉降,不对外环境排放。

3、固废: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仓储、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4、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机械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减振、距离衰减等方式治理噪声污染,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应急设施,加强应急演练和日常管理,防止发生环境突发事故。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门禁监控系统,厂区出入口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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