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大正塑业有限公司 |
聚乙烯塑料桶生产加工扩建项目 |
新乡市卫滨区八一路西段 |
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0万元,在新乡市卫滨区八一路西段进行聚乙烯塑料桶生产加工扩建项目 |
1、废水:本项目生产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挤出、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车间密闭,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经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1.8mg/m3,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边角料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工人清运。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4、噪声:噪声采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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