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切实解决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宽松软”等问题,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程序,避免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提高执法效能。
(二)坚持“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原则。合理划分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确保履职尽责,确保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有效避免多层级执法与执法缺位。
(三)坚持“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原则。坚持以化解风险、 遏制事故为目标,突出高危行业领域这个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
(四)坚持“分类执法、无事不扰”原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守法状况,将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对遵法守规的企业少执法或不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要增加执法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二、层级划分
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结合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实际,负责辖区内除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执法企业以外其它规模以上企业的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
三、分类执法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重大隐患情况、发生事故情况以及守法状况,参考以下分类标准,将本级辖区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分别划分为“A、低风险B、中风险C、中高风险D、高风险”四个类型,进行差异化精准执法。
(一)“A”类型。主要是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占比10%左右。对“A”类型企业以提供政策支持及法律服务为主,原则上不进行执法处罚(高危企业除外)
(二)“B”类型。主要是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占比50%左右。对“B”类型企业,采取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按照三年全覆盖的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三)“C”类型。主要是三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占比30%左右。对“C”类型企业,1个执法年度内实现1次全覆盖执法。
(四)“D”类型。主要是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占比10%左右。对“D”类型企业,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最少实现2次全覆盖执法,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频次进行重点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执法企业名单。局机关各科室要把推进分级分类执法作为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结合监管的各行业领域企业数量、安全生产特点,明确本级执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推进分类精准执法。各股室要按标准分行业将本级执法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型,按照执法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要求,建立完善县执法企业基本信息库。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企业分类和基本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并逐步建立形成信用联合奖惩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执法要求。各股室要结合推行分级分类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根据执法计划精准执法,对已经明确为本级执法的企业不得再委托各镇执法。各科室要严格落实执法工作月统计、季分析半年通报工作制度,严格执法、努力解决执法走过场、“宽、松、软”、不精准、一刀切”等突出问题。
新乡市卫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