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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发改委“双随机 一公开”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02 09:18 信息来源: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2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质量和水平,规范专家库管理,健全专家入库及评审程序、考核制度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合法性审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应遵循科学、民主的原则,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评审,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及经验优势,提供科学合理的评审结论

第二章 评审专家条件

第三条 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自愿报名或推荐等方式,申请加入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主要承担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经济的合理性评审工作

第四条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工程类别和主导专业本专家库专业主要分为建筑工程,规划节能、环保交通农、林、水利计算机网络经济等

第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3.熟悉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以及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熟悉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熟练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内行业知名专家年龄不限),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述能力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专家的权利

1.接受研究院抽选以个人身份参加评审工作,担任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

2.独立评审,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外界约束

3.对评审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或不公正行为,有权提出异议;

4.对项目评审工作和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七条 专家的义务

1.专家在参加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评审专家必须认真阅读所需评审项目相关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在各自的专业领域进行技术把关,实事求是的提出项目评审意见并对所提评审意见负责;

3.专家评审意见应具有指导作用参考价值各专家组成员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统一汇总后,经全部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并由研究院存档;

4.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对参与项目评审工作的成果和有关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第四章 专家库的管理

第八条 根据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领域和技术特点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审专家,每一专业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一位专家,评审专家组为3人以上,并确定一名专家为组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项目重点专业可聘请2位或2位以上专家

第九条 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区发改委负责监督。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专家库中予以除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1.以虚假材料申请的;

2.收受利害关系人的好处的;

3.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专业理论的结论、意见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活动,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5.明知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6.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事项的;

7.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承担评审工作任务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新乡市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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