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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三合一”审判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1-12-17 17:01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031

20211215上午,卫滨区法院对卫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为推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以来,在市中院精心指导下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20187-8月份,被告人王某某购买设备和原料制作假冒“53XX酒”后,通过XX网发布广告“53XX酒年中大促特价活动”、“官方直营、正品保障”等。被告人王某某与看到XX网广告的被害人居某某达成买卖协议,70组共140箱酒总价款63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在新乡市红旗区的某某快递公司向居某某寄送了商品。后经贵州XX酒股份有限公司辨认,该70组共140箱“53XX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卫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未经注册商标“贵州XX”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标上使用与“贵州XX”相同的商标,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30000元,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酒类经销活动,退还被害人居某某赃款630000元。

典 型 意 义

被告人王某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损害了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对这类假冒注册商标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制裁,增加了法律威慑力,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对于激发诚信经营,强化商标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餐桌上的安全均有重要的意义。

小 贴 士

问:什么是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答: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问:为什么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答:一是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二是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三是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益和效率;四是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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