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2〕47号)有关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负责亲自研究具体任务,及时安排部署,定期督查公开进度,按期验收公开结果,确保各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要求,明确各项任务具体负责人,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做到分工明、责任实、措施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抽查和考核,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任务完成质量差的,市政府办公室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附 件
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工作 要点 |
任务 目录 |
具体任务 |
市级责任单位 |
县级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
围绕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 |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应急局、商务局、文旅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前完成,常态化坚持 |
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集中公开项目申报等企业关心关注的信息。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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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集中公开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信息。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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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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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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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集中公开人才引进等信息。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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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
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集中公开资金补贴等企业关心关注的信息。 |
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前完成,常态化坚持 |
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等企业关心关注的信息。 |
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科技局、文旅局、住建局、金融局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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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相关帮扶政策。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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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重的文化、旅游等行业相关帮扶政策。 |
市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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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重的客运等行业相关帮扶政策。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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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关切和回应“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
市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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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
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系统梳理、集成发布、智能推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使用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
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前完成,常态化坚持 |
加大涉企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严控涉企收费。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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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释放消费需求、持续推进“三个一批”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
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财政局、金融局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前完成,常态化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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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 |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并加大解读力度,及时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苗接种和防疫知识科普宣传。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市卫健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前完成,常态化坚持 |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宣传引导,突出抓好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执行机关的政策培训,推进各项政策“快、准、实”落地。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
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前完成,常态化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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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市教育局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前完成,常态化坚持 |
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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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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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供电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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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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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公共交通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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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
(七)深化规章集中公开 |
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
2022年10月前完成,常态化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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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
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本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本机关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探索建立新乡市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前完成,常态化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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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
(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
各地、各部门在政府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探索新增特色主题分类,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利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前完成,常态化坚持 |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
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前完成,常态化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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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
(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开展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
市政府各部门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常态化落实 |
(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更好统筹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
市政府各部门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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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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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
(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2022年10月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后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联动。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
市政府各部门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前完成,常态化坚持 |
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
(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
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
市政府各部门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常态化落实 |
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
(十六)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常态化落实 |
加强业务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 |
市人社局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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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本系统工作台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系统有序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
常态化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