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新乡市卫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目录(2021—2025年)》的通知
卫滨文广旅〔2022〕29号
区文化馆、图书馆及各镇(办)综合文化站: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公共文化服务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新乡市卫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2021-2025)》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卫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0日
新乡市卫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2021—2025年)
内容 |
服务标准 |
承担单位 |
设施开放 |
区图书馆、区文化馆、镇(办)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基本服务项目健全,设施免费开放(区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长不小于56小时;文化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长不小于42小时;镇(办)综合文化站每周免费开放时长不小于42小时。) |
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各镇(办)综合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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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看报 |
区图书馆、镇(办)综合文化站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
区图书馆、各镇(办)综合文化站 |
“送戏下乡”演出及政府购买服务 |
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个乡镇(街道)每年有2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 |
区文旅局 |
文体活动 |
1、区图书馆年举办讲座6次。 2、区文化馆年开展文化公益性讲座12次,年组织大型文艺、展览活动10次。 3、镇(办)综合文化站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3次、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 |
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各镇(办)综合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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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服务 |
区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10次。 |
区图书馆、区文化馆、 |
数字服务 |
1、区图书馆建设1个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6TB。 2、各级各类文化设施内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 |
区文旅局、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各镇(办)综合文化站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
1、区图书馆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图书馆配备儿童和盲文书籍,提供阅读服务。 2、区图书馆、区文化馆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 |
区图书馆、区文化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