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9年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豫统办函[2019]5号)及市统计局[2019]3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河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制度》、《新乡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制度》、《细则》)(国统字〔2017〕102号、豫统文〔2016〕85号、新统〔2018〕51号),决于近期在全区开展2022年度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11月
二、抽查范围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
三、抽查对象
根据《办法》《制度》《细则》要求,全区双随机抽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的抽查对象为所在区域内的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主要专业的“四上企业”。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地区和抽查专业,抽查单位数占当地应查单位数的比重不低于5%,对单位数较多或较少的地区,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
四、抽查事项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单位,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抽取方式
使用抽取软件进行随机抽取,抽查专业和抽查地区数量确定后,由区统计局在局党组的监督下,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拟抽查的地区及对应专业和统计调查单位。我区抽取的抽查单位数占当地应查单位数的比重不低于5%,对单位数较多或较少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经请示区统计局同意后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作较大调整。抽取对应专业的抽查单位名单抽出后当场封存,并由单位负责人、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和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签名确认。
六、抽查程序
按照《河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制度》、《新乡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制度》、《细则》)(豫统文〔2016〕85号、新统〔2018〕51号)的有关办法、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全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区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法规专业牵头,各专业共同参与,局党组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各专业按照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的相关要求,加强与工商、税务、住建、发改、人社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按照抽查方案和印发的《办法》、《制度》、《细则》进行。
(二)要严格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并按照《办法》、《制度》、《细则》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认真接受市统计局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随机抽查组执行抽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不干涉抽查地区和抽查对象的正常工作。抽查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检查,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廉洁奉公。
(三)运用抽查结果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线索,坚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的原则,由被抽中统计调查单位所在平原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统计人员进行线索梳理,需要立案查处的,由区统计局直接报请市统计局立案查处或由区统计局依法进行处理;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理。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失信企业和失信统计人员,在卫滨区政府网站的统计失信企业及统计人员公示专栏上予以公示,已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公示和联合惩戒。
(四)区统计局积极主动向所在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有关事宜,积极配合市统计局依法开展随机抽查和现场执法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好沟通协调,保障随机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新乡市卫滨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人员名单
新乡市卫滨区统计局
2022年6月20日
新乡市卫滨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彩红
副组长:袁芹芳、冯钰
成 员:秦文峰、李炜、牛晓阳、卢瑶、孙申、杜晓蕊、柴君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名单如下:
主 任:袁芹芳
成 员:秦文峰、李炜、牛晓阳、卢瑶、孙申、杜晓蕊、柴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