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业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全覆盖,市公安局卫滨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卫滨区进一步深化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实施方案(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卫滨区进一步深化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企业开办零成本,实现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全覆盖,根据新乡市进一步深化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公文《2021》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买单方式,为区本级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包含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新开办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实现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1、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从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企业中选择中标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为区本级新注册企业提供首套印章(包含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免费刻制服务。具体流程按照新开办企业一网(窗)通办和印章刻制备案的相关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
2、根据市新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开发建设免费刻制印章管理系统。为区本级新注册企业提供首套印章制作服务的印章企业提供培训,满足免费刻章相关需求。
责任单位: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区财政承担区本级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费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区财政局通报区本级新开办企业数量和清单或签订服务合同,区财政局根据预算情况负责落实资金并及时下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与印章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及时将相关款项据实支付至提供服务的印章刻制企业。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是进
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作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市公安局卫滨分局要加强对公章剂制企业的监管,确保公章刻制企业道中公章刻制备案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政务服务的有关规定。区财政局要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并及时拨付到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工作,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全覆益工作自2021年12月15日起执行。
(三)强化督导。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全程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专题督办。
本实施方案将根据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