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和省、市相关要求,现就我区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抽查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重点行业、地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
二、抽查对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抽查内容
抽查具体政策措施时,主要检查政策制定机关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相关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等。
四、抽查方式
采取集中抽查、交叉抽查、专项抽查、第三方评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抽查,提高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集中抽查。组织我区的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人员,对全区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集中抽查。
(二)交叉抽查。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交叉抽查组,分组对全区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交叉抽查。
(三)专项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对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
(四)第三方评估抽查。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方式,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县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或特定行业和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评估抽查。
五、抽查步骤
(一)制定抽查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适时制定具体抽查工作方案。制定抽查方案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增加成员单位工作负担。
(二)组织实施抽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抽查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实施抽查检查。在实施抽查过程中,杜绝走过场,防止流于形式,力求查出问题,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三)转化抽查结果。抽查结束后,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被抽查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线索,按要求及时上级部门报送,并配合做好案件核查、调查工作,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及时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跨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动实施,把抽查工作抓紧抓实,力争通过抽查促进工作规范,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
(二)加强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的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从源头打破行政性垄断。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上级部署和政策措施抽查机制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抽查工作,并及时向上报送开展抽查的结果和工作情况。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和开展抽查工作情况是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并视情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等考核体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交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落实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互动交流,积极研究探讨,相互学习借鉴,努力形成资源共享、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
卫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