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是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是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的内在要求。《实施细则》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等最新要求,优化顶层设计,健全审查机制,完善制度规则,进一步夯实制度深入实施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我区已建立了由副区长为召集人的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部门合力,共同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把公平竞争审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进“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全面实现。
三、完善审查机制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优化审查方式,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完善审查范围,凡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必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要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应当以适当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意见,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书面审查结论由政策制定机关存档;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部门要尽快了解和掌握修订的主要内容,加大对《实施细则》宣传推广力度,将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审查机制、责任追究、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实施细则》的指导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培训辅导,指导本地区政策制定机关增强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五、严格信息报送
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提出的各项任务。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政策制定机关对本机关出台的政策措施或本机关负责起草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并对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总结,于次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至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汇总形成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于次年1月13日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