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现将《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承诺制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承诺制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现就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企业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以信用建设为抓手,加强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自治意识、自我约束、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使用范围
(一)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
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指在卫滨区域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
(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单位。
1.具有市场监管职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相关股室;
2.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
3.其他根据业务需求需要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股室。
(三)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
1.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2.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行业准入、日常监督等工作中,鼓励引导企业在自建网站和“信用中国(卫滨)"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依法经营、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市场主体在信用修复工作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失信主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发生新的失信行为。如违反信用修复承诺内容,一是已同意的信用修复将被撤销,二是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
三、信用承诺的内容
企业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种活动,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三)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四)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企业自愿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信用承诺规范文本。
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信用承诺书》承诺内容,并通过单位网站、政务大厅、信用中国(卫滨)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信用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主管(监管)部门、承诺内容、承诺日期等。
(二)作出信用承诺。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市场监管所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取得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或在服务窗口提供纸质《信用承诺书》文本;并指导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三)信用承诺归档。
《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诺的部门保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五、承诺应用
(一)绿色通道。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二)分类监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评定。将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四)其他应用。各地各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其他应用。
(五)公开承诺。公开公示企业自作出信用承诺的20个工作日内,应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部门门户网站或7日内通过信用卫滨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信用承诺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
区局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宣传教育,普及信用承诺知识、提高市场主体主动承诺意识。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让市场主体深入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与要求,引导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强化承诺应用。
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政策扶持、考核评定等重要参考依据,为诚信的企业提供更多便利,使守信企业获取更多机会和实惠。
(四)加强服务和信息报送。
区局有关部门应通过部门网站、公众号等发布《企业信用承诺书》模板,或在服务窗口提供纸质的《企业信用承诺书》文本,方便企业使用。
要加强情况报送,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向区局(主管信用监管的部门)报送企业信用承诺制落实工作情况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