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按照国家、省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改革纵深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协同审批效率,便利市场主体准入,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现将《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全覆盖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全覆盖改革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解决“准营难”、“注销难”堵点痛点问题,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统一出件”的集约化服务模式,打破业务办理层级,实现同一市场主体只需到一个窗口申请,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性办齐(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文书),最大程度减少各环节衔接和等待时间,降低市场主体非经营性成本,提升全流程办事体验,打造“一站式”服务市场监管样本。通过“证照联办”改革,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实现高效审批。打破“准入准营”间层级壁垒,通过信息共享,搭建快速高效的审批通道,做到“一点受理,多点联办,共同发证”,实现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准入”“准营”事项全覆盖,市场主体资格注销和许可事项注销全覆盖。
(二)实现一点通办。借助一网通办平台,在准入环节解决准营问题,在退出环节解决注销问题,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多跑趟”,一次性解决企业市场监管领域全生命周期经营问题。
(三)压缩审批时限。倒逼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对纳入“证照联办”的许可事项,重新设计打造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证照联办”原则上不超过原先单个事项最长承诺用时,有效提升“证照联办”事项的办事效率。
(四)实现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对于“证照分离”“证照联办”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减少审批发证。
二、实施范围
将我我区市场监管领域“准营”许可事项纳入“证照联办”改革实施范围,推出4项“证照联办”改革主题事项(见附件)。
三、工作举措
通过一次性办理市场主体在开办、注销过程中涉及的商事登记和各项经营准入退出事项,实现“准入”和“准营”无缝对接、市场主体资格注销和许可事项注销无缝对接。“证照联办”改革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实行一次告知。制作并公布“证照联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涉及证照、实施主体、申请材料、承诺时限等内容,做到办理流程一次告知、清晰明了。依法合理减少申请材料特别是共性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整合、优化、共享审批材料,凡是本部门颁发以及电子证照库可查询的证照、批文等,原则上不再收取,由相关办理单位自行调取、存档。
(二)统一窗口收件。设置“证照联办”窗口,负责统一收件、材料流转、进度跟踪、结果送达等工作。对于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在对方出具书面承诺后先行“容缺”办理。
(三)内部并联审批。“证照联办”窗口统一收件后,及时将申报材料流转至相应审批部门,或通过数据传输、邮政寄递等方式发送至对应审批机关,由各方根据接收的申报材料或平台共享的数据材料,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理(邮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合并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原先单个事项最长办理用时。对同时涉及多个需要现场审查或检验检测的事项,应尽量采取联合方式进行,以减少造成申报对象不必要的负担。
(四)集中反馈送达。许可部门负责做好台账记录,对各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相关事项办结1个工作日内,营业执照、许可证(文书)等办理结果统一反馈至“证照联办”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或通过快递方式送达。因办理事权跨不同层级,导致发证(照)地与收件地不一致的,可先行发放本地已制作完成的审批结果,其他结果由异地审批机关邮寄至收件地“证照联办”窗口或申报人指定地点。
(五)帮办注销服务。“证照联办”窗口收到企业注销申请后,提醒企业进行许可证注销,指导提交注销申请,许可部门同步受理,一次办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改革,是我区改革创新清单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主动探索审批服务方式创新,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抓手。区局负责“证照联办”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反馈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行政审批窗口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联办”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抓好落实实施。区局牵头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工作。各行政审批窗口要根据事项清单,研究细化举措,精心抓好组织实施。
(三)建立容错机制。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针对“证照联办”改革探索工作,有效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证照联办”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区局将适时通过现场检查、档案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各行政审批窗口推进“证照联办”工作效能、企业满意度等进行跟踪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营商环境考评范围。
(五)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做好“证照联办”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