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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落实“双减”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15:03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1816

股、室、所、队、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双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双减”工作,局决定成立落实“双减”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双减”工作专班

组长李志峰   局党组成员

成员李进清   局注册股股

褚佳斌   监管股股长、车站工商所

李宏     区消保股股

高振山   区铁西工商所

徐宪生   区老君庵工商所

侯勇     区南桥工商所

孔祥豪   区自由路工商所

李作领   区朱召工商所

崔海勇   区新市场工商所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注册,李进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切实做好相关机构登记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要求,要依法依规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营利性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或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登记。按照《意见》关于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分相应主管部门严格审批管理的要求,根据各地明确的分类管理规定,依法做好非学科类校外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工作。(责任单位:注册股、各工商所)

(二)切实做好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工作。已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市局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以及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市局。要切实做好反垄断监管工作,加强培训领域反垄断监管,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市局,维护有效竞争市场格局。(责任单位:监管股、各工商所)

(三)切实做好广告管控工作。要配合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加大校外培训管控力度,约谈、提醒辖区内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内广告牌经营管理单位,限期对已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开展有针对性的广告监测,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市局发现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市局。在移交违反《意见》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线索的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监管股、各工商所)

(四)切实做好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工作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市局。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重点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市局(责任单位:监管股、消保股、各工商所)

(五)强化跨部门协同。要积极为教育、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注册股、各工商所)

三、工作要求

(一)区局“双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意见》精神,加强各业务条线协调联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区局“双减”工作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局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清理整治工作。为便于工作落实,各相关成员单位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报联络员一名。

(三)区局“双减”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双减”工作台账,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每月18日前向“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当月“双减”工作情况,“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向局报送当月“双减”工作情况。2022年4月起,每季度末报送本季度“双减”工作情况。局将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办。

联系人李进清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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