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冬季是取暖电器生产、销售的旺季,为保证人身健康安全,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100号)精神和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冬季取暖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冬季取暖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3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在辖区内开展取暖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电油汀、暖风机、电热扇、电热毯等冬季取暖电器。生产领域获证企业要求全覆盖检查;流通领域检查应重点检查商场超市、电器门市部、批发市场等场所。
(一)生产领域检查重点
1.企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况,是否存在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中使用;
2.使用强制性认证标志情况,是否未按照要求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3.企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采用欺骗或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假冒或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标志等;
4.生产企业获得认证,但符合性和一致性存在问题,如生产条件不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生产的产品与认证产品一致性存在差异、生产企业的组织结构或质量管理体系与认证结论存在明显不符;
5.指定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在认证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出具不实或虚假认证结论、遗漏减少认证程序、不到现场等。
(二)流通领域检查重点
1.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如属于,是否已经获证以及是否能够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
2.认证证书的状态是否有效,自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之旧起或者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是否继续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是否正确加施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加施时机和加施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产品实际铭牌或标示上所列商标、制造商、生产厂、生产厂地址、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提供的认证证书相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消费。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意义及基础知识,增强相关企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更好的引导广大消费者选购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冬季取暖电器产品。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立即移交至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反认证规则但未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做好服务工作,指导获证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纪检监察规定。
联 系 人∶王凌
联系电话∶0373-2198193
电子邮箱∶xxwbyw@163.com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