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工作,助力我区战胜疫情、灾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卫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监督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继续暂停销售退烧类药品,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做到不漏不误。持续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二、狠抓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全面加强线上线下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无“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 冷链食品及为之提供贮存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对米、面、油、肉、蛋、奶、菜和瓶装水、方便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监管。以灾后转移安置点为重点,围绕食材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环境卫生等环节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强化捐赠类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销售受洪水浸泡、积水污染的食品,严禁使用受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包装材料等加工制作食品。
四、有力维护全市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引导市场主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防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全市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执法稽查,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灾区农民生产自救。加大对网络经营平台、网站和网络经营者的监测力度,严厉查处消费欺诈、借机涨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严禁广告发布单位利用灾后重建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为灾后重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行12315热线24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
五、强化特种设备排查检修
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开展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全区受灾水浸的各类特种设备、电梯一律经过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加强对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和日常巡查巡检,确保安全运行。
七、积极服务群众创新创业
优化经商办企业流程,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上门办“五个办”服务,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升级版,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化水平。对因受灾和疫情防控影响较大,导致部分证照到期无法延续的,按照有关应急审批的相关规定延期办理。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经认证机构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八、严打野生动物违规交易
严禁野生动物交易,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全区范围内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违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从重处罚违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加强重建物资质量监管
加强对灾后重建所需的建筑钢材、水泥、成品油、电线电缆、被褥服装等产品质量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使用,确保灾后重建所需物资质量安全。
十、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和业务指导
结合企业行业类型、产品特点,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技术人员,对受灾严重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维护、产品检验进行技术帮扶和业务指导,协助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对因灾害导致检验设备损坏、产品无法正常实施出厂检验的,联系相关检验检测单位提供检验服务。
十一、跟踪问效狠抓责任落实
加强对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问责处理。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