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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筹做好卫滨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的措施
发布日期:2021-08-09 11:37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928

各股室、所、队、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工作,助力我区战胜疫情、灾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卫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监督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继续暂停销售退烧类药品,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做到不漏不误。持续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二、狠抓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全面加强线上线下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无“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 冷链食品及为之提供贮存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对米、面、油、肉、蛋、奶、菜和瓶装水、方便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监管。以灾后转移安置点为重点,围绕食材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环境卫生等环节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强化捐赠类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销售受洪水浸泡、积水污染的食品,严禁使用受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包装材料等加工制作食品。

四、有力维护全市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引导市场主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防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全市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执法稽查,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灾区农民生产自救。加大对网络经营平台、网站和网络经营者的监测力度,严厉查处消费欺诈、借机涨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严禁广告发布单位利用灾后重建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为灾后重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行12315热线24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

五、强化特种设备排查检修

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开展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全区受灾水浸的各类特种设备、电梯一律经过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加强对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和日常巡查巡检,确保安全运行。

七、积极服务群众创新创业

优化经商办企业流程,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上门办“五个办”服务,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升级版,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化水平。对因受灾和疫情防控影响较大,导致部分证照到期无法延续的,按照有关应急审批的相关规定延期办理。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经认证机构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八、严打野生动物违规交易

严禁野生动物交易,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全区范围内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违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从重处罚违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加强重建物资质量监管

加强对灾后重建所需的建筑钢材、水泥、成品油、电线电缆、被褥服装等产品质量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使用,确保灾后重建所需物资质量安全。

十、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和业务指导

结合企业行业类型、产品特点,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技术人员,对受灾严重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维护、产品检验进行技术帮扶和业务指导,协助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对因灾害导致检验设备损坏、产品无法正常实施出厂检验的,联系相关检验检测单位提供检验服务。

十一、跟踪问效狠抓责任落实

加强对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问责处理。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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