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现将《非医用口罩“助企护民保安康”行动方案》《儿童老年用品“护苗助老”关爱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非医用口罩“助企护民保安康”行动方案
口罩是基础性防护的重要产品,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现就聚焦防疫产品质量开展非医用口罩"助企护民保安康"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贴"强监管保安全提质量惠民生"主题,通过开展"聚焦防疫产品质量开展非医用口罩′助企护民保安康’行动”,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产品,查处一批违法大案要案,解决一批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帮扶小微企业增加活跃度,全面提升口罩企业质量水平,全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推行实施。强化国内外口罩标准比对分助力企业掌握国际国外各项标准的差异。
(二)加强监督抽查。将口罩产品特别是儿童口罩作为2021年监督抽查重点,配合省、市局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口罩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突出抽检靶向性和时效性,以过滤效率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做到“应抽尽抽”。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加大对问题企业的整顿力度,复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组织技术机构开展质量比对、质量分析、“缺陷消除”等精准帮扶活动,帮扶小微企业,增强小微企业市场活跃度。
(三)加强认证监管。引导企业通过合法有效渠道开展认证,鼓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积极对接出口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加强整顿规范认证市场,重点查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引导认证机构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加快认证业务、实验室资质能力扩项,提升认证服务质量和效率,指引企业正确选择认证机构,帮助口罩等防疫用品企业顺利出口。
(四)加强信用监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对相关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范围为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五)加强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已销售口罩信息监测,督促企业召回危及人体健康的产品。跟踪国外口罩召回情况,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缺陷线索采集和调查,对存在缺陷的,引导企业实施主动召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产业良好市场环境。
(六)加强违法行为查处。继续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稽(2020)29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促进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1)10号)等要求,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非医用口罩,推进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口罩行业质量水平,全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立足部门职能,突出特色亮点,把办实事融入日常工作中,结合实际,突出执法、信用监管、质量、标准、认证等部门职能,多措并举。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深化服务理念,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务求取得实效。加强督促考核,按照"可检验、可评估、可考核"的要求,一件一件办好实事。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实行分工责任制,按照专项行动明确的任务和职责分工,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果。
儿童老年用品"护苗助老"关爱行动方案
儿童和老年用品关系儿童和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现就聚焦儿童老年用品质量安全开展"护苗助老"关爱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贴"强监管保安全提质量惠民生"主题,把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工作成果,努力实现儿童和老年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质量安全事故持续减少;加快完善儿童和老年用品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儿童和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清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优化消费环境,儿童和老年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儿童和老年用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和校园周边为重点,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儿童和老年用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加大整改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购销台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过程可追溯。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技术帮扶活动,帮助企业补齐质量短板。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战略管理,发挥骨干企业的品牌引领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二)严格实施童车、玩具、儿童安全座椅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查处列入CC认证目录的儿童用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违法行为。督促各认证机构进一步整合划分过细的认证单元,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精简认证变更程序,降低认证时间和成本。加强儿童用品CCC认证活动监督检查,要求各认证机构加强风险管控,严把发证质量关。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含电商平台)开展童车、玩具、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用品CCC认证有效性抽查,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儿童用品要求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撒销CCC认证证书。
(三)开展儿童青少年眼镜制配计量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加大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检查眼镜制配场所是否按要求配置相应的计量器具,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是否经计量检定合格等。严厉打击眼镜制配环节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防止对青少年视力的二次伤害。
(四)开展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结合食品检验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涉及儿童和老年用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管。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督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要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
(五)加强标准建设。
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无障碍设计、老年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将适老化智能产品和服务运用纳入试点任务。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在产业集聚区帮扶企业依据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有力规范相关婴童用品行业发展,支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六)加强儿童和老年用品领域广告监管。
加强广告监测,对辖区内各类媒体媒介发布的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教育培训广告开展专项监测,加大"6·18""双11"以及重阳节、儿童节、寒署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以及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老年人、青少年的所谓"神医""名师"广告。重点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七)从严惩处制假售假等行为。
将儿童老年用品及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相关的眼镜、眼镜片、护眼灯等产品列为重点,强化有关质量、计量、认证、标准化领域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严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教育培训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切实增强监管执法威慑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为民观念,把开展本次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立足实际,实行分工责任制,对本地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梳理。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可检验、可评估、可考核"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活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推动儿童和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有效保障儿童和老年消费者权益。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特别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前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同配合。加大协同力度,充分发挥标准、认证、信用、网监、执法稽查、消费维权等手段作用,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强化与各有关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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