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辖区计量器具依法检定工作规范开展,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决定在卫滨区范围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
二、检查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中,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并用于医疗卫生的计量器具。
三、检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
四、检查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是否建立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备案,是否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医用计量器具。
五、相关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是法制计量的重要领域之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依法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医用计量器具,切实提高医疗卫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检定合格率,做好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宣传,宣传到位,排查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持续追踪,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三)要及时总结监督检查情况,于2021年5月15日前各股室、所、队、协会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医疗卫生领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