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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15:05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942

各股室、所、队、协会

现将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25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新乡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整改省塑料污染治理调研组在新乡调研期间发现的的问题,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抓住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严格执法监督,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积极推广易回收、能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卫滨

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晓冰

常务副组长:冀景法 负责专项整治全面工作

副组长:申国亮、臧润泽、李志锋、徐宪升、褚佳斌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冀景法(兼任),办公室成员:蒋涛。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汇总上报等综合性工作。

二、主要任务工作分解

(一)主要任务

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行为。(见附件一)

2、对列入《禁限管理细化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摸底调查。(见附件二)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依标组织生产,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严禁生产、加工淘汰产品。

(二)工作分解

1、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依标组织生产,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严禁生产、加工淘汰产品。依法查处生产、批发企业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股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2督促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查处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

列入条件:参照 GB/T 21661《塑料购物袋》和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责任单位:各市场所

3、按照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开展执法工作。

列入条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是指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包括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棉签是指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责任单位:各市场所

4、按照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列入条件: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 5 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责任单位:药械化股、稽查大队

5、各股、室、所、队积极做好与相关局委的工作配合。

三、严格执法监督

化对辖区内塑料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落实禁止、限制生产、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强塑料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行动,查处违规生产、使用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塑料制品行为,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发现生产、经营违规采购禁止使用的原材料、违规生产塑料制品等违规违法行为,落实督促整改、依法依规查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查处结果。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案件、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交,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

认真总结塑料污染治理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树立态度坚决、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市场主体标杆,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各工商所做好对农贸市场开办方,各类超市印发限塑告知书。组织商户签订承诺书,悬挂限塑宣传标语等方式扩大宣传,提高经营户知晓率,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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