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后,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书记楼阳生、代省长王凯等省领导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立即对全区燃气安全开展地毯式排查,进行专项整治,守住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决定在全区开展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内容
(一)输送燃气压力管道。开展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燃气管道和输送燃气工业管道法定检验(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下同)情况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燃气供应场站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储气库等燃气供应场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气瓶充装单位。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车用压缩天然气(CNG)、车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易燃易爆气体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容积气瓶等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以及对气体使用者开展气瓶安全使用指导情况。严厉打击无证充装、非法充装、超范围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和翻新“黑气瓶”,在液化石油气中非法掺加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气瓶检验机构。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机构检验工作质量情况,是否存在检验缺项、漏项,是否存在修理瓶阀的行为,是否使用不符合GB/T7512《液化石油气瓶阀》或超过使用年限的瓶阀,以及对报废气瓶是否采取了压扁或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消除使用功能。特别是要结合今年开展的“铁拳”行动和液化石油气气瓶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翻新“黑气瓶”和非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涉嫌违法的,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排查整治方式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涉燃气特种设备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迅速动员部署,对企业内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边查边改,做到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方案、时限“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移交市局查处;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力推动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各单位要在做好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同时,按照省局召开的建党10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排查,及时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兼顾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重拳出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握关键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联合监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三、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结合各地实际,统筹做好近期市局安排部署的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工作,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注重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及扣押、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通过12315、网络留言、投诉举报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压力管道、气瓶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安全用气。
(四)做好值班值守。各单位要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实施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做到人员在岗、专家待命、联络畅通,如遇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