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解决重点领域隐患短板,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卫防安【2020】10号《卫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刘晓冰任组长,书记张伟、副局长申国亮、冀景法、李强、李志峰、徐宪生、褚佳斌、臧润泽为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副局长臧润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二、整治目标
按照卫滨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降总量”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隐患排查常态化的管控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治理。
加大对电器产品生产、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电器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责任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股、执法监管股、各监管所
(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惩戒机制,对生产、销售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股、执法监管股、各监管所、信用监管股
(三)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局属各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督促提醒企业消防安全,完善应急救援处置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监管所重点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做好消防安全的安全培训、隐患排查;食品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药品监督管理股要对生产企业督促提醒消防安全、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信用监管股要会同其他部门建立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
2020年4月至5月,按照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分工,细化责任。
(二)排查整治
2020年5月至12月,按照责任分工,各股、所对照责任清单开展消防安全风险排查,建立排查、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制度措施四个台账,确保排查任务完成。
(三)集中攻坚
2021年各股、所要针对排查的问题隐患台账,对账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
2022年各股、所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所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工作分解落实。各分管局长定期要对开展的工作听取汇报和督导检查。
(二)总结研判,各股、所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总结经验做法,相互沟通,提升专项整治的成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三)迎接督导考核,此次专项整治列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股室、所要科学谋划,认真部署,积极工作。区局纪检检查室对各部门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察,凡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