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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滨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8 15:58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970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结合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实际,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制定卫滨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打击传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全打击传销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

(二)研究制定卫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统一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四)及时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打击传销日常工作;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在全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传销大要案,组织开展全范围内传销案件查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有关工作的督查督办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三)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及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四)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打传工作会议议 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打传工作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传销动态;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打击传销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打击传销成员单位在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责。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有关司法解释及建议,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对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打击传销和查处案件给予司法支持。

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批捕、审查起诉涉嫌传销犯罪人员;对司法工作人员打击传销犯罪中利用职权实施的渎职犯罪依法查处;对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工作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察活动监督。

委宣传部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范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打击传销、远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网上信息内容监管,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加大对涉网络传销违法违规信息和平台的查处力度,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委政法委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继续纳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检查考评范围,推动有关部门打击传销相关工作责任的落实。

教育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安全法制教育,让广大师生认识传销、抵制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

卫滨公安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防控工作;认真受理、答复和查处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严厉查处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查联动,提前介入重大传销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的合力。

民政局配合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以及遣返工作。

司法局:指导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开展禁止传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禁止传销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考核;对监狱服刑人员和所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强制戒毒人员,做好禁止和防范传销知识教育。

财政局切实做好打击传销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将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场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积极协助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做好防止传销向劳动者渗透的工作;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鼓励支持创业、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群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传销渗透蔓延。

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工作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规划,增强就业创业退役军人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好涉传退役军人的引导、帮教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汽车站以及交通运输环节打击传销的宣传和传销人员的疏导工作。

商务局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范围进行部署、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场监管部门依法规范监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服务网点(店铺)的经营活动,严防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服务网点(店铺)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

税务局依法查处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查处传销活动中涉税违法行为。

场监管局承担卫滨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职责,处理日常事务;认真受理、答复和查处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涉嫌传销犯罪案件;汇总和跟踪分析传销活动信息;研究打击传销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打击传销工作。

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积极配合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适时刊播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范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打击传销、远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总工会制定全工会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工作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职工进行防范和禁止传销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参与做好涉传人员的帮教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青少年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规划,在青少年中普及防范传销知识,增强青少年防范传销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开展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参与做好涉传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妇联制定全妇联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工作的意见;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参与做好涉传妇女的帮教;在妇联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防范传销预防教育深入家庭。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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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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