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镇(办)、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镇(办)、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18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姬泓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
(二)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商务部、区发改委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