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等文件精神,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1年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辖区内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的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并纳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范围。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