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为认真落实11月5号新疫情防指办[2021]77号--《关于抓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11月9号《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巩固10月27日《新乡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第3号)及《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类药品的紧急通知》的落实情况,督促零售药店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现对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检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药店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并登记当日体温。
(2)要求所有进入药店的人员严格落实测体温、扫码、全程佩戴口罩、一米线购物,拒不配合者拒绝入内。
(3)发现体温异常者,建议其及时就医。
(4)扫码异常者,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5)药店要定时通风、定期进行环境消毒并做好记录。
2、检查“退烧”类药品停售下架情况,下架“退烧”类药品就地封存并详细登记,检查封存药品及登记表,保证退烧类药品全部下架并彻底封存。
3、检查止咳、抗菌素、抗病毒类药品实名登记情况,检查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登记表》做到不漏登、不缺项,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的“哨点”作用。
4、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出问题及时下达责改通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