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为认真落实2021年7月31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止咳”药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我局疫情防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特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1、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从2021年7月31日开始停止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2、所有零售药店驻店执业药师严把审核关,确保含有退烧止咳功效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等)全部下架;
3、下架退烧止咳类药品按照储存条件(离地、离墙、温度等要求)进行封存并加贴封条;
4、装箱封存的退烧止咳类药品要用胶带纸密封后加贴封条;
5、封条要求有“暂停销售”字样、加盖单位公章、落款有封存日期;
6、店内要定时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7、店内工作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并有记录;
8、进店人员要佩戴口罩、扫健康码、测量体温并保持1米距离。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