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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停止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及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03 08:25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869

各股室、所、队、协会:

为认真落实2021年7月31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止咳”药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我局疫情防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特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1、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从2021年7月31日开始停止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2、所有零售药店驻店执业药师严把审核关,确保含有退烧止咳功效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等)全部下架;

3、下架退烧止咳类药品按照储存条件(离地、离墙、温度等要求)进行封存并加贴封条;

4、装箱封存的退烧止咳类药品要用胶带纸密封后加贴封条;

5、封条要求有“暂停销售”字样、加盖单位公章、落款有封存日期;

6、店内要定时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7、店内工作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并有记录;

8、进店人员要佩戴口罩、扫健康码、测量体温并保持1米距离。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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