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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停止经营3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11:37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1047

股室、所、队、协会

现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转发国家局[2021]年第66号通告《关于停止销售3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严格排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销售通告中34批次假冒化妆品,核查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按要求进行移交,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附件:1、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34批次假冒化妆通知2021年第66号)

2、34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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