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改革成果
关于转发《关于停止经营3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11:37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1273

股室、所、队、协会

现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转发国家局[2021]年第66号通告《关于停止销售3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严格排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销售通告中34批次假冒化妆品,核查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按要求进行移交,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附件:1、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34批次假冒化妆通知2021年第66号)

2、34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微信信访
APP信访
短信信访

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