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现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的通知》(豫药监妆[202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尽快组织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召开会议,强化宣贯“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要求企业利用电子屏滚动播出,并打印上墙作为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同时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