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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0 10:15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930

 各股、室、队、协会: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生产安全行为,现将《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检查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区食品生产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的

    为了保证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在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监督检查,并规范检查行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对卫滨区内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任务分工,根据监督检查、抽检、投诉举报和企业风险分级等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和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1.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确定检查频次,录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2.完成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问题整改。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每月10日前将上月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填报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监督检查记录、企业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情况归入企业档案;

3.开展食安员考核,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使用“食安员抽考”APP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100%,考核合格率100%;

4.推动辖区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实施“6S”标准化管理达到90%以上。

5.完成上级交办其他监督检查、整改验收和上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一)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督抽检频次的确定。根据省、市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意见,食品生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1.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2.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3.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4.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各监管所根据产品风险、现场核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具体监管频次。

(二)监督抽检对象的确定。一是对2020年度抽检不合格单位、产品要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二是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抽样检验工作,为专项整治提供科学参考,确保专项整治高效开展。三是针对季节性食品、节庆性食品、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

(三)临时安排检查。生产股、各监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行政执法的需要开展检查。

五、工作内容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是否真实、有效;

2.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情况;

3.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和“6S”建设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追溯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

5.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6.食品小作坊实施“6S”标准化管理情况;

7.其他应检查的重点情况。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均应当场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撰写核查验收报告。

2.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4.违法行为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搜集有关证据,并依法查处。

5.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监管所要按照《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检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将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作为保障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执法保密制度,检查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使用文明用语,减少与执法对象和群众的矛盾激化,树立食药人文明执法的精神风貌,监管期间要严格遵守区纪委和食药系统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严厉杜绝吃拿卡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加强工作督查。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监管所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分析辖区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至少每半年(2021年6月10日前和2021年12月10日前)向食品生产股报送一次相关工作情况。

附件: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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