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落实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现将《卫滨区2021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26日
卫滨区2021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落实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局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单位食堂,下同)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掌握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餐饮食品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任务分工
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全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要求,对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检查频次按照A级每年监督检查一次,B级每年监督检查两次,C级每年监督检查四次,按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监督整改落实,检查记录和整改结果形成档案留存,汇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时间安排
全年全面覆盖。
四、检查方式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检查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相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
五、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
1.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2.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食堂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负责人和家长代表陪餐制度;
3.《监督检查要点表》中重点项执行情况;
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5.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落实情况;
6.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是否存在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用物质的情况;
8.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苯甲酸、明矾、色素等限用物质的情况;
9.餐饮服务提供者环境卫生和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10.熟食卤味、凉菜等冷食类食品制售情况;
11.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检查重点
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农村固定集体聚餐点(家宴城)。
六、结果公示
完成督查情况通报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以图片或影像资料形式记录监督检查信息,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可根据每次检查实际确定重点项目。
(二)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依纪开展督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不得接受当地监管部门和餐饮单位的接待或馈赠。
(三)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强化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