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全面落实2021年度监管任务,现将《2021年食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关于开展2021年食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全面落实2021年度监管任务,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结合我区创建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全面开展2021年度食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
一、工作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强化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效率,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 、工作要求
各股(室)、所、队、协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安排、内容要求、区域分工、责任落实、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公开等内容,对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仓储服务提供者、柜台出租者、网络销售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食品流通环节各类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监督检查项目为全向检查,第一季度风险分级完成率100%(学校周边直接评定为D级),监督检查建档率达到100%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监督抽查及监督检查从2021年1月开始,11月底结束。各股(室)、所、队、协会对辖区内所有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实施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重点区域。一是农村地区。二是学校及周边。三是汽车站、医院及周边,火车站周边等区域。
(二)重点业态。一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 中型食品超市。二是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三是经营现制 现售食品、特殊食品、冷冻冷藏食品、进口食品的食品销售经营 者。四是冷库服务提供者等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提供者。
(三)重点品种。一是米面油、肉及肉制品、蛋、奶及奶制品、蔬菜、酒、饮料、调味品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大宗食 品。二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三是散装食品、 超市现制现售食品、冷冻冷藏食品、辣条等“五毛”食品
(四)重点项目。要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监管对象的特点,分别重点监督检查以下项目:
1、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未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问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未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未统一印制销售凭证、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执行食品安全协议问题;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允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的商户入场销售食品问题等。
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使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未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问题;畜禽水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按规定应检疫未检疫、应检验未检验的肉及肉制品问题等。
3、食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依法建立真实完整购销记录问题等。
4、食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问题;现制现售凉食类、热食类、糕点类、蛋糕类食品等食品的零售企业是否存在采购原材料采购、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加工制作、半成品成品储存、产品标签标识、食品安全制度与实施等达不到法定要求问题等。
5、食品小销售店是否存在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依法留存进货票据凭证问题等。
6、食品小摊点是否存在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问题等。
7、柜台出租者是否存在允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的商户租用柜台销售食品问题等。
8、网络销售食品第三平台开办者是否存在允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的商户入网销售食品问题等。
9、仓储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问题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所、队、协会要跟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和本方案确定的监督检查内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开展监督抽检,并对检查内容留存档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并督促违法主体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人员要将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确保督查工作依法、公正、公平、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