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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3 17:02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1164

各股(室)、所、队、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 活动有关工作部署,营造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局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有关工作部署,请各单位围绕保障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深入组织开展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监管工作。

一、技术手段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专项监测

主要监测内容是:非法销售与庆祝名义相关的“特供”“专供"类商品和“勋章"“奖章""纪念章"(包括“抗美援朝 7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见附件)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行为;借庆祝名义开展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活动;非法销售涉政、涉敏感问题非法出版物和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出版物、音视频行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借定制“建党100周年"纪念品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消费欺诈的行为;非法销售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以及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商品的行为;销售含有恶意炒作、曲解历史内容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部门通报的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加大对二手用品交易网站和拍卖网站的监测力度。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规信息,按照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及时通报相应的执法机构查处;对没有明确查处依据的不良信息,及时督促网络经营主体整改。对监测发现的辖区以外经营主体的涉嫌违规信息,及时通报主体实际经营地或入驻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区局监管股。

二、压实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开展自查自清

督促辖区内电商平台和经营者,对照《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市监〔2021) 23号)列举的,以及前文所述的违法违规情形,进一步加强平台内部管控,全面排查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加强对利用庆祝名义进行商业炒作问题的跟踪研判,及时釆取有效措施,杜绝借庆祝名义进行的网络交易商业炒作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网监(2020) 110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清 理整治网络违法销售纪念章的通知》(市监网监(2021)15号,见附件)等文件精神,持续组织做好网售“特供” 、“专供” 类商品和“勋章”、“奖章”、“纪念章”的清理整治。

三、关注重要时段防范风险,不断加强网监工作力度

2021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临近,在这段时期,社会各界对消费领域出现的事件高度关注,一旦发生涉及网络交易的舆情,很快就会发展为焦点,产生重大的履职风 险和责任隐患。各单位要全力防范消除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积极应对、及时妥善化解纠纷,以履职尽责 的实际行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根据市局印发的《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及“3・15"期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要求,切实发挥好网络交易监管“主力军"作用,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执法监督和案件办理,加大力度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和清理整治网络违法销售纪念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及市局工作部署,将整治借庆 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优先配置工作力量。要加强监管协作,认真处理上级交办和异地转来的违法信息,主动配合兄弟监管部门和相关业务条线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开展工作宣传,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形成对违法分子的有力震慑。

各部门要于5月25日前向区局监管股报送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监管工作和清理整治网络违法销售纪念章工作中期报告和报表等材料。

联系人:许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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