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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16:24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3698

各股室、所、队、协会:

根据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进一步推进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药监综械管 〔 2021〕6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我区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落“四个最严”要求,站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强化对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 检查,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要以整形用注射填充物、光治疗美容类设备等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品是否注册或备案、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管理制度 是否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整可追溯等。要合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加大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力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督促落实责任,规范经营使用行为

要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的购进管理和销售使用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 位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 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从合法渠道购进依法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真实完整地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保证相关信息可追溯。

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根据局要求,请业务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报表》(详见《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报送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产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的通知》附件2)于每个月14日和29 日中午12时前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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