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协会: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112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一、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含网络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单位)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监督 检查和监督抽验,做好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行为,曝光违法案件形成震慑。同时,对质量管理先进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正面宣传,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辖区开展出口业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监管台账,掌握动态情况。督促开展出口业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加强对出口产品的销售管理,健全销售和售后服务记录,满足 可追溯要求,发现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调查评估,采取有效处置并按照要求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市局要求,于2021年1月13日前将辖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管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局。工作总结要突出工作亮点和举措、存在问题及原因、监管工作建议。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