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道路运输行业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区道路运输系统应急保障工作,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保障预案。
1.2 编制依据
(1)《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豫交运安监〔2013〕81号);
1.3 适用范围
(1)恶劣天气(大风、寒潮、低温、大雪、大雾、冰雹、霜冻、强对流天气等)的应急保障;
(2)自然灾害(地震、防汛抗旱等)的应急保障;
(3)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4)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保障;
(5)事故灾难的应急保障;
(6)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7)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卫滨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在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我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要求,充分发挥应急保障体系作用。
1.4.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明确卫滨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职责,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加强与交通综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协作和信息沟通,形成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应急保障领导组织
成立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2 工作职责
2.2.1 区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全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审查、批准区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和应急运力储备计划。
(2)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完成上级下达的应急保障工作任务。
(4)抓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5)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重大事项。
2.2.3 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分工
(1)综合业务办公室:落实上级关于应急运输保障的指示,拟订、修订市级应急保障预案,做好道路运输应急预测、预警,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协调开展应急保障综合演练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收集、汇总、报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协调和落实应急工作任务的完成。
(2)办公室: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应急战前动员,表扬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鼓舞士气,协调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果,办公室做好应急通讯联络和后勤服务、物资保障等工作。
(3)财务股:落实应急保障支出经费,确保应急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4)驻站监督室:按照指令和任务分工,负责与运输企业保持联系,确保客运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及时通知和带领应急人员和应急客运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完成应急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市级客运安全应急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和开展专项演练,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恶劣天气情况下汽车客运站封闭和客运车辆停运工作。
(5)货运股:按照指令和任务分工,与运输企业保持联系,确保货运车辆运力保障落实到位,及时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货运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完成应急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区级货运安全应急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和开展专项演练。
(6)车辆技术股:按照指令和任务分工,与维修企业保持联系,组建维修技术保障组,负责应急车辆维修和技术服务。负责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应急车辆技术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启动程序
3.1区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接到启动指令后30分钟内,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传达部署应急任务,明确成员责任分工。
(2)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3)应急人员、车辆按指定时间、地点集结,或者边开进边集结到达指定现场开展工作。
(4)随时掌握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
(5)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标准或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6)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信息发布机构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信息,开展应急保障宣传工作。
3.2 信息报送与处理
(1)各级应急保障预案启动后,及时收集、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形成信息快报,按照信息报送有关规定上报。
(2)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等。
3.3 应急值班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带班和应急待命状态,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3.4 跨区应急支援
按照市级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落实市区应急支援机制。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
4.1.1 组建原则
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道路运输应急队伍。
4.1.2 区级应急运力储备及人员配置要求
区级应急运输保障储备车辆、应急人员、设施和装备及时落实并报建档备案。
(1)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储备做到领导责任、车属单位、车牌号码、驾驶人员、带队人员“五落实”。
(2)应急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应急运输货运车辆应优先选用集装箱运输车辆或厢式货车。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一级,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应急运输客车应选用一级车。
(3)应急运输保障人员。应配置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乘务人员以及带队人员,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身体健康,年龄在23岁至50岁之间。
(4)其他运输保障设备。包括必要的通讯工具、应急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一定数量的装卸设备等。
4.1.3 区级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
区级应急运力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应急指挥员、应急带队人员,车属单位、车辆型号、座(吨)位数、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等发生变动情况,要及时按附表格式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更新备案。
4.2 资金保障
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因受突发事件影响、应急保障经费支出较大时,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支持请求。
5 演练、宣传与培训
5.1 预案演练
应根据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演练。
5.2 宣传与培训
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动员,自觉行动,高效运转。
6 责任与奖惩
应将应急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对应急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贻误战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卫滨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5日
卫滨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栋
副组长:王东辉、李庆利
成 员:李国府、吕名路、葛玉辉、李略魁、夏 华
办公室:邱文静、沈杰、楚志敏
综合协调组:李略魁 陈 娜
应急保障组:王文峰 满国瑞 葛玉辉 刘 鹏 郭海瑞
程 真 沈克宪 张兴杰 李岩东 沈子鹏
耿传武
后勤保障组:路宏程 于 杰 廉 芳 张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