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法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执法司法水平,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卫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卫滨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卫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
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执法司法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两清单一报告”为载体,以项目化推进为手段,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实现短板弱项得到明显改善,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备,服务效能大幅提高,法治保障坚强有力,为市场主体打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区企业权益保护指标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先进行列,达到省级先进水平,为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制度建设
1.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活动,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提升管理能力,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力度,并形成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提升行政服务质量
2.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推行涉企案件信访事项公开答复制度,对疑难复杂的涉企信访事项,经当事人同意,实行信访事项公开答复,促进公正规范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3.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区、镇办、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落实行政执法规范
4.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统筹安排涉企案件评查工作,科学选取案件,将涉营商环境案件纳入评查范围,明确涉企案件在评查中5%的占比,对评查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5.常态化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对涉企长期未结民商事案件重点评查并即时整改。(责任单位:区法院)
6.将涉市场主体民事、刑事案件纳入案件评查范围,涉市场主体案件在评查中占比5%以上。(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7.按照市公安局出台的执法质量考评实施方案,将涉企经济类案件纳入评查范围,涉企案件在评查中占比不低于10%。(责任单位:卫滨公安分局)
8.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和标准,规范使用法律援助案件登记台账(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
9.开通企业权益保护投诉建议渠道。畅通法院营商环境举报建议渠道,电话、邮件举报要件件有反馈,确保营商环境举报案件解决率达到100%;开设12309市场主体维权投诉电话,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或案件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机制优先、快速、审慎办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表达诉求;依托公安机关110及5096900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反映,建立涉企诉求快受快办处理机制,达到企业投诉问题解决率100%;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接受企业的投诉,且投诉案件解决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10.持续开展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将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违规采用变更罪名、拆分案件、缩小金额等方式规避审核审批等插手经济纠纷行为。全面排查涉及公安职能的涉企问题、全面清理涉及公安环节的涉企挂案、全面遏制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行为;常态化开展冤错案防范和纠正工作,做好涉企申诉刑事案件的再审审查,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让各类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持续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对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危害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监督。(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
11.建立涉企案件协调机制。成立疑难案件集体会商研判工作委员会,领导、指导、组织实施疑难案件集体研究会商研判工作,建立涉企案件协调研判机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存在争议的涉企、涉营商环境案件,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的形式进行推进,确保营商环境案件解决率达到100%,保障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高区市政法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
12.建立涉企案件律师一次性告知制度。律师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对企业一次性明确告知,若需要诉讼,在诉前和企业沟通并进行适当指导,避免程序空转,增加企业诉累。(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3.提高企业法治保障力度,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9%,诉前调解率达到45%,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4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内执行率达到98%,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达到23%,要全部进入全市先进位次。(责任单位:区法院)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企业权益保护指标工作专班,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评估等相关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督查督办室,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例会制度。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总结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重大事项及时报工作专班组长并召开会议研究。区政法各单位每周五向工作专班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班办公室汇总后报区营商办。
(三)健全督导机制。结合“两清单一报告”,针对“企业权益保护”指标各项重点任务、工作清单、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针对整改台账,清单化推进,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区委政法委定期督导通报,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查督办,推动“企业权益保护”指标责任落地落实;针对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及政法单位配合的其他各项指标,区委政法委进行督促指导,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分析工作短板、督促整改提升,实现各项指标的同步优化。
(四)严格奖惩机制。工作专班围绕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情况、《方案》及清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指标整改提升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进行考核,并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奖惩办法规定实施,达到以考促评、以考促改、以考促优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同时,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干部牵头负责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快速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梳理任务清单,各政法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指标提升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落细责任。一方面,各责任单位要以“企业权益保护”指标提升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清查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难点堵点,探索从制度设计、政策举措、服务方式上切实解决群众最迫切、最关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采取有力举措,进一步补齐短板,打牢基础;另一方面,市政法各单位要紧盯牵头或配合的其他相关指标,压实工作责任,树立“一盘棋”思想,实现营商环境的整体提升。
(三)创新方法载体。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针对性、实践性、创新性”的要求,在推进专项行动中出新招、出好招、出实招,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认真总结和宣传政法单位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企业家共同参与,积极释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信号。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我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权益保护指标的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成果持续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媒体平台进行专题、专栏、专刊报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格局,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
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工作专班
为全面优化提升卫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胜利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李成国 区政府副区长、卫滨公安分局局长
王秀峰 区法院院长
吴 皓 区检察院检察长
祁雁翎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伟锋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祁雁翎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
副主任:陈红妹 区法院副院长
潘益民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谭玉鹏 卫滨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韩 璐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裴志华 区法学会理事会会长
叶建宏 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主任
万文捷 区委政法委督查督办室主任
汪 晗 区法院助理审判员
宋国柱 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张炳超 卫滨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王连晓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