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法各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我区金融生态环境,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卫滨区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9日
卫滨区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我区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保障经济健康发展、金融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从维护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多措并举、综合发力,切实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通过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坚持摸排、打击、挽损、维稳多管齐下,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高发势头,力争办理一批重大案件,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处置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意识,确保不出现新的债务链、担保链和互保链,努力铲除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生存土壤,全方位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重点惩治打击对象
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为恶意逃废债行为:
(一)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者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证等方法妨碍、抗拒司法机关执行的;
(四)在未征得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的情况下,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五)通过关联交易或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或出售资产、隐匿资产或收入、虚假诉讼或虚假仲裁,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六)以转户或多头开户等方式,恶意逃避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银行债务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七)不经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务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损失的;
(八)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的;
(九)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借款人串通骗取贷款的;
(十)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地位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加重公司债务的;
(十一)为逃避偿债义务或担保责任,恶意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或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义务;
(十二)通过藏匿、外逃等方式恶意逃避偿债责任的; (十三)其他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委政法委为召集人的打击逃废债务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督查督办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明确涉逃废债案件联络员,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在涉及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需协调研判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二)深入排查摸清底数。政法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恶意逃废债基础排摸工作,深入排查梳理恶意逃废债行为涉诉案件情况,与金融、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防控逃废债风险。对排查出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重点人员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隐患,要强化动态监控,密切关注因非法金融活动造成债务危机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股权变更动向,严防财产转移。
(三)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公安机关要对逃废债务的企业或个人加大调查取证、整治查处力度,对涉案资产快速查封、冻结、扣押,依法追缴相关款项;检察机关要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案件要视情提前介入;法院要及时受案,并依法加快审理、判决,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区金融局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打击逃废债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将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人,列入银行业信贷失信人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宣传打击逃废债工作成效、有益经验、先进事迹,加大对实施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单位、个人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分别成立打击逃废债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要坚持责任导向,细化分工,切实压实责任,确保打击惩治成效。
附:卫滨区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工作领导小组
卫滨区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工作领导小组
为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立打击逃废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胜利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周 伟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李成国 区政府副区长、卫滨公安分局局长
王秀峰 区法院院长
吴 皓 区检察院检察长
祁雁翎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伟锋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胡公义 区金融工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督查督办室,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祁雁翎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主任:陈红妹 区法院副院长
潘益民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谭玉鹏 卫滨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韩 璐 区司法局局长
丰 艳 区金融工作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裴志华 区法学会理事会会长
叶建宏 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主任
万文捷 区委政法委督查督办室主任
汪 晗 区法院助理审判员
宋国柱 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张炳超 卫滨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王连晓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办公室主任
张 灏 区金融工作局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