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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滨政法〔2021〕9号)
发布日期:2021-03-19 09:25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335

区政法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卫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卫滨区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区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卫滨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317

 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执法司法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解读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标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要求,把优化卫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充分发挥政法单位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为卫滨区市场经济活力充分迸发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项目化推进为手段,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卫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机制,为市场主体打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卫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市级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市第一方阵,为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工作任务

()压实执法司法职责,打造公平法治环境

1、推动涉企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对全区正在审理、执行的涉企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妥善办理各类涉企案件。严格

落实执行合同指标要求,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加强涉企案件繁简甄别,快慢分道,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规范庭前会议制度,妥善处理涉企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深化信息化运用,推广网上办公办案,最大限度内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进一步加强案件评查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法院、检察院与公安、司法局的衔接配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区司法局)

2、探索创新破产机制。完善破产案件信息系统、破产

案件审判机制专业化建设;建立破产案件处置“府院联动机

制”,进一步发挥联动作用;设立破产援助基金,推进破产案件衍生问题解决;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健全破产管理人考核制度,加强破产管理人监管;建立破产管理人黑名单制度,提升管理人执业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执转破审判制度,制定执转破工作规程,加大预重整制度探索,提升执转破案件的办案效率。(责任单位:区法院)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机制,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让信息和数据多跑路,市场主体和群众少跑腿;优化政法公共服务,持续推出户籍、交通管理、移民和出入境、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领域便民利民新政策;加强对企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聚焦社会民生重点做好企业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企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推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组织企业法律顾问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服务,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区司法局)

4、深化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持续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整治,全面梳理、集中整治制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优先、快速、审慎办理机制,推动问题化解。(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区司法局)

5、完善服务保障联动机制。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对企业办事、咨询等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加强与工商联、侨联、商会、工会等组织的协调对接。持续开展涉诉信访矛盾减存控增攻坚活动,压实信访主体工作责任、完善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回应诉求。(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区司法局)

()加强权益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6、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专业化审判能力,统一裁判尺度,推进专业化审判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的分析研讨、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结合普法宣传、企业回访,不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提升企业经营者的法治素养和防范化解风险意识。(责任单

:区法院)

7、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抓实刑事“挂案”、民商事“积案”清理工作,坚决纠正和防止插手经济纠纷问题;依法纠正涉企错案,进行再排查、再梳理,逐案登记造册,逐案重新审查,健全涉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加大对涉民营企业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涉产权冤错案件及时纠正;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对涉企业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申请监督权。(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8、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坚决贯彻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经营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优势,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依托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繁简分流、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法院)

9、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规范涉企案件办理程序,依法严惩侵害市场主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彻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积极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司法政策,正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保全等执法司法措施,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安商、护商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10、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建立多种纠纷调解组织,扩宽商业纠纷解决渠道,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优化机制保障环境

11、建立例会制度。区委政法委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照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情况,及时破解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区司法局)

12、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坚持定期研判通报,与评价指标有效结合,分解任务,量化责任,建立建账销号机制,形成“建账更新销号”的完整链条,督导贯穿全程,针对重点案件,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卫滨区委政法委定期督促通报,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查督办,推动清单责任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区司法局)

13、完善信访案件督办制度。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突出督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营商环境案件进行排查,筛选督办,及时督促、检查、指导,强化跟踪督导,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坚决杜绝“只督不办”情况的发生。(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区司法局)

14、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卫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各地各单位要将工作成果持续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媒体平台进行专题、专栏、专刊报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格局。结合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反馈渠道收集到的群众反应热烈的问题,高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常态化报道推送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便民政策有效措施和显著效果。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法治体检”等法治宣传活动,凝聚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共识。(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区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总结评估等相关工作。各政法各部门为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梳理任务清单,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密切协作配合。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作专班的作用,设置专门联络人员,加强与相关牵头单位的外部协调和各部门的内部协作,形成上下贯通、系统联动的信息反馈、统筹推进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创新方法载体。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针对性、实践性、创新性”的要求,在推进专项行动中出新招、出好招、出实招,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认真总结和宣传政法单位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企业家共同参与,积极释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信号

()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勇于创新、奋勇争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清查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难点堵点,探索从制度设计、政策举措、服务方式上切实解决群众最迫切、最关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采取有力举措,进一步补齐短板,打牢基础,开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局面。

()加强督导问责。聚焦社会关切紧盯的突出问题,适时进行专项检查,严督实导,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覆盖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督促其立查立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清晰的具体问题,直查快办;对社会影响恶劣、问题频发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全省指标考核中排名落后的单位,全区予以通报并做表态发言。

附件: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优化提升卫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董文鸣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姬    区政府副区长

            王秀峰  区法院院长

                区检察院检察长

            祁雁翎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吴伟锋  区司法局局长

            李国成  卫滨公安分局局长

            杨建平  高新公安分局局长

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任:祁雁翎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副主任:陈红妹  区法院副院长

            裴法让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谭玉鹏  卫滨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区司法局副局长

  员:    叶建宏  区委政法委督查督办室主任

                区法院助理审判员           

宋国柱  区检察院检察官

            张炳超  卫滨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王涛涛  高新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王连晓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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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