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08 10:05 信息来源:卫滨区财政局 访问量:1745

 一、关于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的设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规定: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根据《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设立省老干部大学收费项目的请示》(豫老文〔2021〕227号),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相关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设立“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并将其作为一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关于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的收费对象

  我省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的收费对象是:报名参加全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的老干部(老年)大学的学员。

  三、关于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的收费标准

  省老干部大学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核定,具体标准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文件为准;各市、县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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