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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卫滨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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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时间
2019-07-01 13: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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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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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我是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青年
罗潇、男、23岁
身份证:513124199612265414
我于2016年9月从四川省汉源县征兵办公室,去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引黄路1号,54军71407部队服役。
到部队以后开始正常的军人服役,在新兵连第二月的时候因为脚疼和脚掌麻木,我跑不了步,我跟班长反映情况后,班长带我去卫生队。卫生队说让我去医院检查一下,后面连里派人带我去医院体检,检查结果是腓骨损伤,移位,后韧带撕裂。
部队要求我退兵,与2016年11月部队送我回到四川省成都市。
在四川军区总医院终极复查,结果一样,影响我继续服役,部队和雅安市军区司令部协商后与2016年11月15日汉源县武装部带回家,回到家以后我户口什么都在地方。2019年我去补办我的身份证,派出所告知我户口与2017年4月他们接汉源县人武部参军通知下了我户口,2019年6月2号我去武装部了解情况以后需要卫滨区武装部和当地派出所把我户口下了,我这边才能正常补录户口!!!
希望卫滨区人民政府尽快落实一下!!!
反映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罗潇,身份证:513124199612265414
联系电话:1812348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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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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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