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积极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作
发布日期:2018-03-2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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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作,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3月20日,卫滨区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事业单位做好聘用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合同内容,明确量化违约责任追究,完善管理措施,把岗位动态管理与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结合起来,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与合同管理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