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过程中,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要求辖区食品经营单位:一是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对未进行公示相关证件的餐饮单位作出警告,并要求其公示证件;二是从事食品操作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对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的操作人员责令停止食品经营活动,督促其尽快补办证件后方可继续经营;三是必须配备三防设施,保证食品经营环境卫生整洁,对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责令限期整改。四是餐饮单位消毒设施须正常使用,不可存储食品或其他物品。
在此次联合检查中,区食药监局加强了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对操作不合规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与现场指导,净化了校园周边的环境,确保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